安徽將在產科接種門診建立預防接種電子檔案、發放兒童預防接種證。日前,安徽省衛健委發布相關通知,為提高我省兒童預防接種證發證和預防接種檔案建檔及時率,落實長三角地區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跨省通辦、優化工作流程,我省將實現全省產科接種門診建立新生兒預防接種電子檔案和發放預防接種證工作,原則上應于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產科接種門診全面實施。
7月24日,安徽省衛健委發布《關于在產科接種門診建立預防接種電子檔案并發放兒童預防接種證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通知》所指全省產科接種門診,為設置在提供助產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新生兒提供首針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種服務的接種門診。
根據《通知》要求,新生兒監護人應向出生醫院產科接種門診提供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產科接種門診工作人員對其材料核對無誤后,在安徽省免疫規劃信息管理系統中為新生兒建立預防接種電子檔案。
產科接種門診應在新生兒出生后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產科接種門診在完成新生兒首針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種后,應在預防接種證上記錄本次接種記錄,完成新生兒預防接種服務。取消“新生兒首劑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種登記卡(三聯單)”,調整為向新生兒監護人發放“預防接種家長須知”,告知監護人應按時攜帶兒童預防接種證至居住地兒童預防接種門診為兒童完成后續疫苗接種服務。
對因故未能在產科接種門診接種的新生兒,產科接種門診應為其建立預防接種電子檔案,錄入基本信息,在備注欄寫明未種原因,并發放預防接種證。
兒童接種門診應負責向非醫療機構產科內出生、未領取或遺失預防接種證的兒童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發放或補證工作,在兒童首次前往兒童接種門診時,核對接種證和電子檔案信息,盡快補全兒童身份證號。對于本省醫療機構產科內出生的兒童,兒童接種門診應從平臺下載遷入檔案,不得重新建檔。
為規范接種信息報告和疫苗管理,全省所有產科接種門診應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系統中擁有獨立的接種單位編碼,按要求掃碼登記和掃碼接種,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如實記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信息,及時將出生兒童信息上傳至安徽省免疫規劃信息管理系統。
(實習生 彭爾康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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