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社廳發出《關于安徽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6月起,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根據規定,高溫津貼發放對象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中符合發放條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其支付高溫津貼。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并通過協商方式,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及具體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最低工資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對用人單位未執行高溫津貼政策的,勞動者可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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