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下發嚴格落實涉企收費監管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向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其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范圍均應在相關部門公布清單內,不得在清單和收費政策規定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期限、擴大收費范圍收費,不得繼續收取或變換名目收取已明令取消和停止執行的收費。不得超過核定的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收費,不得只收費不服務,不得減少服務內容或降低服務質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收費。
通知指出,向企業收取的屬于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供求情況等合理定價。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具體服務價格等應與服務對象充分協商。
圍繞各項涉企收費減免和優惠政策,通知還提到,不得增設限制條件、將符合減免和優惠政策的企業排除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執行、提前終止執行或拒不執行。收費減免和優惠政策一律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記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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