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合肥市出臺新能源汽車消費補助政策,個人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可享受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補貼。
對于這一利好政策,合肥市民李女士卻有些發愁。原來,3月下旬,李女士通過位于合肥市的二手車經銷商將自己名下的舊車出售,隨后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但當李女士申請消費補貼時卻未能通過,并被告知:自己手中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由外地汽車銷售機構開具,因此無法享受合肥市的補貼政策。
因開發票地點非合肥未能通過審核
李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于今年3月下旬在瓜子二手車交易平臺將原先擁有的私家車出售,隨后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李女士表示,合肥市出臺的消費補助政策正是其最終選擇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原因之一。
記者了解到,3月15日,合肥市商務局發布了《關于申報2023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助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自今年2月4日至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需取得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給予每輛車不超過5000元的財政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為:售價5萬元(含)到10萬元的新車補貼1000元,售價10萬元(含)到20萬元的新車補貼3000元,售價20萬元(含)以上的新車補貼5000元。按照李女士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價格,如果購車補貼申請審核通過,便可獲得3000元的新車補貼。
一段時間后,李女士收到了由買方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記者注意到,這張發票的開票地點為陜西省榆林市,而非安徽省合肥市。“賣車的時候,二手車交易平臺用的是全國競拍的模式,買方也不一定就在本地,當時就沒太在意。”李女士說道。
隨后,令李女士感到意外的是,自己的新車補貼申請審核未能通過,理由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由外地汽車銷售機構開具,而非合肥市本地機構。”
主管部門表示將研究解決方法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票地點與我們二手車經銷企業無關。”6月26日,瓜子二手車一名客服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如果二手車的買方在異地,又在異地辦理了二手車提檔過戶,那發票開具的地點就是買方辦理提檔過戶所在的地點。”
記者了解到,根據《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個人消費者以出售二手車輛方式申報補貼,需取得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登記手續。個人用戶出售名下的舊車,出售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出售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但對于此項規定,李女士提出了疑問:二手車交易的各個環節都在合肥市完成,車輛也是通過位于合肥市的二手車經銷商出售,之后自己也在合肥市購買了新能源汽車,只因買方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地點在外地,就無法享受到新車補貼政策?
對此,合肥市商務局市場體系規劃建設處工作人員稱,按照《通知》規定,即便二手車交易的各個環節都在合肥市完成,但申請補貼時還是必須提供由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此外,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李女士的情況,合肥市商務部門將與稅務、公安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方法,目前還無法給出具體答復。
此事后續進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記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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