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進一步提振消費,更好滿足公積金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具體政策有:
一、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將我市首次貸款最高額度從 “單人50萬元、家庭70萬元”上調至“單人70萬元、家庭90萬元”;二次貸款最高額度從 “單人40萬元、家庭60萬元”上調至“單人60萬元、家庭80萬元”。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規則。一是“還款能力系數”從“0.5”調整為“0.6”;二是“繳存時間倍數” 從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內(含1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0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2年以內(含2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5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繳存時間倍數為20倍”調整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內(含1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5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繳存時間倍數為20倍”。設定保底可貸額度40萬元。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繳存人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自開具契稅完稅證明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發票之日起,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稅費總額。
四、支持繳存人共濟使用貸款額度。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除了可與其配偶合并計算可貸額度,還可共濟使用雙方父母及子女在我市的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總計不超過我市最高貸款額度;參與可貸額度計算的共濟人,在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用于償還所購房屋的貸款,但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辦理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也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共濟額度。
五、支持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方式。繳存人家庭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在購房區域內經認定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含“商轉公”貸款),按首套房政策執行。
六、支持繳存人參與我市房屋“以舊換新”。1、參與“以舊換新”活動購買新建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我市繳存人,在未達到我市最高貸款額度的情形下,可自愿同步申請辦理一次公積金補繳業務,以提高可貸額度。2、參與“以舊換新”活動購買存量房的繳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積金用于支付此套購房款。3、降低參與“以舊換新”活動購買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調整為不低于2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現行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30%。
據悉,本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四、五、六項政策為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大江晚報記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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