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畢業季的到來,招聘求職又迎來了一波小高潮。此時,求職者們常被“高薪”“金飯碗”等噱頭吸引,作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存在僥幸心理,輕信“走后門”“找關系”,導致上當受騙。
“還剩1.4萬元未退,另外對方已支付的代理費5000元我也同意退還。”近日,經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調解,被告李某終于同意返還原告支付的錢款和“代理費用”,一起委托他人“介紹工作”的糾紛也就此平息。
2022年6月,原被告通過網絡相識,被告稱自己“有渠道”可以幫助原告進入某公司工作。同年7月1日,原被告簽署了一份“委托協議”,協議約定,原告委托被告辦理工作事宜,被告承諾3個月內辦理完成。完成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2.5萬元。轉眼間到了約定期限,被告卻并沒有如約幫助原告成功辦理工作事宜。于是,原告催促被告退款,被告表示其會退款,卻遲遲未退。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了解清楚案情后,第一時間聯系了被告。在法官的解釋和勸說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并簽署了調解書,扣除已歸還的部分錢款,被告將在約定日期之前退還原告所有的剩余款項。
法官表示,近年來,各種涉及求職的騙局屢見不鮮,因托人找工作而被詐騙錢財的事件也時有發生。特別是部分求職者的輕信心理,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2021年11月,被害人王某與毛某結識,并聽說其在卷煙廠“有關系”,能安排他人進入卷煙廠工作。為給妻子、弟弟謀得“好工作”,在毛某的安排下,王某先后分6次轉給毛某共計57888元的“人情費”“中介費”。后王某的弟弟又轉給毛某1000元的“工裝費”。然而錢花了,“上班”通知卻遙遙無期。心急的王某便想向毛某了解情況,卻發現自己已被毛某“拉黑”。此時的王某才如夢初醒,連忙向滁州市瑯琊公安分局報了案。2022年1月,毛某被瑯琊公安分局抓獲歸案。案發后,毛某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被害人對毛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綜合考量各種因素,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尤其是初入社會的大學生們,在著急尋找工作的同時要擦亮雙眼,一定要選擇正規平臺和渠道,切勿投機取巧、輕信他人,避免上當受騙。(通訊員 高 宣 記者 李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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