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記者從合肥市商務局獲悉,合肥將對2023年2月4日-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達到5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每輛車最高5000元的財政補貼。
根據2023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助政策,個人用戶購買新的新能源車(以下簡稱新車)時,應當取得銷貨方為注冊在我市的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新能源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
其中,售價5萬元(含)到10萬元的新車補貼1000元,售價10萬元(含)到20萬元的新車補貼3000元,售價20萬元(含)以上的新車補貼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乘用車(以下簡稱“舊車”),報廢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注銷證明》載明的注銷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購買新車,購買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購買日期以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申請人可以通過個人登錄合肥市商務局網站等查看申報通知和申報入口補貼申請,申報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須提交舊車報廢號牌號碼、《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或舊車出售號牌號碼、《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完成出售登記手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購買新車時獲取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完成新車注冊登記手續取得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照片等。
需要注意的是,本政策條款執行時間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線上申報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李潤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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